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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7 深市 *ST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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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2

*ST金洲: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 金洲        公告编号:2020-7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截至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0.90 元,已连续 11 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股票面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 金洲,股票
代码:000587)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金叶 100%股权的议案》,与深圳市兰瑞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告编号:2019-49)。
  公司拟以现金或资产置换的方式向深圳市兰瑞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
定第三方转让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及目标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目标股权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二、公司重组期间相关工作

  (一)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做工作


  1、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组织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根据进度安排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对交易方案和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其间,公司与多方积极磋商、论证交易方案,稳步推进相关重组工作。

  2、公司 2020 年 6 月 18 日收到深圳嘉乐珠宝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嘉乐”)
告知,深圳嘉乐已于 6 月 16 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莞金叶进行破产清算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清偿东莞金叶对深圳嘉乐负有的债务(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73)。

  因重组标的“东莞金叶”现已被申请破产清算,公司无法进一步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决定终止东莞金叶资产重组事项。

  (二)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重大资产置换,于 2019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关
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49)。公司持续推进有关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工作,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
7 月 5 日、7 月 23 日、8 月 6 日、8 月 20 日、9 月 3 日、9 月 18 日、10 月 9 日、10
月 23 日、11 月 6 日、11 月 20 日、12 月 4 日、12 月 18 日;2020 年 1 月 1 日、1
月 16 日、2 月 14 日、2 月 28 日、3 月 14 日、4 月 8 日、4 月 21 日、6 月 8 日披露
的《重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53、2019-57、2019-60、2019-61、2019-63、2019-66、2019-67、2019-69、2019-74、2019-78、2019-86、2019-89、2019-91、94、2020-08、2020-13、2020-14、2020-15、2020-18、2020-21、2020-61。)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重组标的“东莞金叶”现已被申请破产清算,无法推进重大重组相关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向深圳市兰瑞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转让东莞金叶 100%股权。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 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东莞金叶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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