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18-065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要约收购方尚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或后续进展等信息,若本公告披露之后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协助收购人披露相关信息。
一、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日,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鸿旭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旭”)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乐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铮网络”)披露了《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修订稿)〉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年3月9日,公司收到要约收购主体安徽鸿旭发来的《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部分情况说明》,原文称:“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因信息披露人与财务顾问两方间在部分重要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目前正在磋商解决。预计本次报告出具时间为两个自然周。特此申请延长发布《要约收购报告书》,预计由原计划披露时间3月12日基础上延长两个自然周至3月26日止。”
2018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二、目前情况
公司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函件等方式提示收购主体,应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公司收到上海乐铮《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N次提示函>的回复》,其提出:“一是、安徽鸿旭作为要约收购的主体,应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31条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乐铮网络将根据要约收购的进行情况及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安徽鸿旭未披露要约收购进展情况下,且乐铮网络经多次督促后仍未获悉安徽鸿旭要约收购进行情况的前提下,乐铮网络只能表示无奈,我公司不存在汇源通信《提示函》中所称的未按相关规定披露收购进展情况。二是,我公司作为安徽鸿旭要约收购的一致行动人,在安徽鸿旭不能确认是否继续收购贵公司的前提下,无能力、无义务去决定是否继续推进要约收购。若安徽鸿旭决定不再推进本次要约收购,由于我公司无法独立完成本次要约收购,我公司将在取得安徽鸿旭不再继续要约收购的确认后,函告贵公司终止本次要约收购事宜,并积极配合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承诺自公告终止要约收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对贵公司进行收购。”
2018年6月19日,公司将上海乐铮的回函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转发给安徽鸿旭,并要求安徽鸿旭于2018年6月21日前回复。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时,尚未收到安徽鸿旭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说明或回函,若本公告披露之后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协助收购人披露相关信息。
三、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要约收购方尚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或后续进展等信息,公司及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将持续关注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在上述选定媒体上刊登。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