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1997年度配股方案经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川证办[1997]187号文初审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22号文复审同意,配股说明书已于1998年2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有关内容提示如
下:
1.股权登记日:1998年3月12日。
2.除权基准日:1998年3月13日。
3.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10∶3),共计配售股份1080万股。
4.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5元。
5.配股缴款起止日:1998年3月17日至1998年3月30日止(期内券商 营业日)。
6.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川长江配”买入单,代码为“8586”。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本次配股配售比例(0.3)后取整。
7.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缴款手续。若股东于1998年3月13日至1998年3月30日期间办理“川长江A”的转托管,仍在托管 券商处认购配股。
8.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交款手续,其配股权视为自动放弃。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8年2月26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四川省长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