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8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股份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
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锡哲方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被动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无锡哲方的持有公司股份 94,078,327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2.36%。本次权益变动后,无锡哲方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34,838,33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58%,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5%。无锡哲方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票 59,683,6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4%,无锡哲方及无锡联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521,9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42%。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迪女士、乔徽先生。深圳市长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旭佳泽”)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8,412,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导致股权比例累计减少达到 5%以上。同时,公司接到长旭佳泽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其参与无锡哲方、无锡联创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的司法拍卖,导致其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增加至5.05%。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及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份 153,761,978 股,占哈工智能总股本的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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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哲方持有的 59,239,990 股哈工智能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 14 时至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4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
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用户“王灯城”、“深圳市长 旭佳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竞得哈工智能 59,239,990 股。上述司法竞拍
成功的 9,621,999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和 12 月 9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姓名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锡哲方 94,078,327 12.36% 34,838,337 4.58%
无锡联创 59,683,651 7.84% 59,683,651 7.84%
合计 153,761,978 20.20% 94,521,988 12.42%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成无锡联创,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艾 迪女士、乔徽先生。
三、其他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2024 年 11 月,无锡哲方持有的公司 59,239,9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在司法拍
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2024 年 11 月 14 日,长旭佳泽、王灯城在本次拍卖中
分别以最高应价胜出。2024 年 10 月,无锡联创持有的公司 9,621,999 股无限售
流通股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拍卖。2024 年 10 月 31 日,长旭佳泽等主体/
人在本次拍卖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结合两次拍卖过户的情况,长旭佳泽合计取 得无锡哲方及无锡联创被司法拍卖的公司股票 38,412,722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 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5%,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长旭佳泽为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沈进长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过户完成当日, 王灯城持有公司 24,401,653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3.21%,为公司的第四大股东。长旭佳泽与王灯城不是一致行动人,无关联关系。 长旭佳泽及王灯城本次过户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司股份 公司股份
数量 占公司总 数量 占公司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本比例
长旭佳泽 无限售流通股 3,574,385.00 0.47%注 38,412,722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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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灯城 无限售流通股 0 0 24,401,653 3.21%
注:无锡联创持有的 9,621,999 股哈工智能股票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其
中长旭佳泽竞得公司 3,574,38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47%。
四、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并非股东主观意愿的减持行为,后续公司将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无锡联创成为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艾迪女士、乔徽先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的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因此受让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4、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哲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旭佳泽)》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结果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的最终影响程度有待评估,对公司现有的日常运营暂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层将密切关注该等司法拍卖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与控股股东及时一致行动人联系,力求全面、准确地了解相关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无锡哲方)》;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长旭佳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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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