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17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2023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3、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2024 年 8 月 8 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亚太所给予警告,亚太所因在多家城投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暂停经营业务 12 个月。因亚太所暂停营业,公司需要重新聘请 2024 年度的年审会计师。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请尤尼泰振青,期限为一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尤尼泰振青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拟聘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7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
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尤尼泰振青 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青岛市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以来进入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全国百强事务所之列,多次荣获“先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2020 年进入证监会首批 46 家从事证券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4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9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7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1,551.5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779.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923.1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 5 家,主要行业为: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35 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39 制造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C-27 制造业
审计收费总额 674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尤尼泰振青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967.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及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已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4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除下表所列处罚外,未受到其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日期 情况
1 李力 2023 年 3 月 警告 财政部 因未履行必要的审
27 日 计程序,未保持应有
的职业怀疑、职业判
断错误,给予警告的
行政处罚。
2 马燕 2023 年 3 月 警告 财政部 因未履行必要的审
27 日 计程序,未保持应有
的职业怀疑、职业判
断错误,给予警告的
行政处罚。
拟聘任的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7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6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审计工作量综合确定,如公司审计范围、内容发生变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地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执行事务合伙人赵青。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4年8月8日,财政部公布了对公司 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亚太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财政部决定对亚太所给予警告,亚太所因在多家城投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财政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暂停经营业务 12个月。因亚太所暂停营业,公司需要重新聘请2024年度的年审会计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按照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2023年5月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及客观性,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尤尼泰振青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