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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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苏州福臻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苏州福臻”)就公司还返苏州福臻投资意向金的相关诉讼事项,经双方友好协商取得进一步实质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苏州福臻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就与公司签订的《投资意向书》所涉及的事项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
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于2023年11月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沪 0112 民初 25550 号),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苏州福臻投资意向金 50,000,000 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和案件费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11 月 21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苏州福臻就本案判决及执行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原告苏州福臻支付 28,369,576.62 元,以偿还本案判决书项下部分投资意向金。本次支付完毕后,苏州福臻不再对本次支付所涉金额主张自本次支付完毕之日起的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公司尚剩余应支付苏州福臻投资意向金 21,630,423.38 元,后续公司将进一步与苏州福臻协商支付完成此部分投资意向金。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露的有关诉讼及诉讼进展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支付部分投资意向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支付部分意向金,基于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有利于逐步化解公司诉讼风险,减轻公司资金压力和财务压力,有效减少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