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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9

ST工智: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3-136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及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浙 0481 民初 4148 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于 2023 年 6 月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海
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海宁市众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就其要求公司及海宁我耀履行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义务的诉讼事项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冻结了公司及海宁我
耀部分账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 6 月 15 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二、本次诉讼事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经审理查明,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回
购款 8,821.32 万元并赔偿相应违约金(以 8,821.32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4 月
16 日起按年利率 1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35 万元;


  3、被告上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应对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91,232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共计 496,232 元,由被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上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补充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资产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0)、《关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3)外、《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该案件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继续上诉,本次诉讼的判决预计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存在一定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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