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 工智 公告编号:2023-069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 1”)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我耀”或“被告 2”)于近日收到海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3)浙 0481 民初 4148 号)等诉讼材料,相关信息如下: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子公司增资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投资交易方案及股权回购协议,在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违反其在《投资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的前提下,在其完成对浙江哈工的投资满两年之日起,其有权要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全部或
部分股权,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增资
扩股暨现金收购浙江瑞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方1及被告2 据已签订的《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等履行股权回购义务,共同向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
款、违约金及律师费分别为 8,821.32 万元、违约金 1,323,198 元(暂计算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的)、35 万元,上述暂合计 8,988.64 万元。2022 年 12 月 20 日,上
海严格企赋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 3”)与原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差额补足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在《股权回购协议》项下的股权回购款、违约金及其他各项债权承担支付责任。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请求判令被告 3 对上述三项诉请承担共同支付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3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