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最新的《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