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8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虹桥雅辰悦居酒店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副董事长刘国力先生因公请假,经全体董事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艾迪女士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216,242,68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42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6,115,32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7,36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2、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赵丽琛律师、苏成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1.01 关于选举艾迪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215,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31,6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5%。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2 关于选举乔徽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2,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38,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4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3 关于选举赵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4 关于选举陈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5 关于选举魏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1.06 关于选举杜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2.01 关于选举刘世青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2 关于选举陆健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03 关于选举潘毅先生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25,4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41,4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3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3.01 关于选举张鹏乐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02 关于选举祝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16,135,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751,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36%。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琛、苏成子;
3、结论性意见: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