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9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后,公司根据市场和资金情况分阶段择机实施回购。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 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存在差异的说明
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未达到本次回购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其主要原因如下: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本次实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经营性资金回笼和子公司股权出售款等。受2022年3月上海封控影响,公司及部分子公司业务停摆,资金回笼出现暂时性中断,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事项因无法进行现场走访、尽调、审计等工作而受到耽搁。封控期间,公司仍坚持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为公司员工发放工资。因原有业务无法正常结算,新业务也无法开展等原因,导致公司储备现金消耗较快,前期已回笼的部分资金(原计划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也主要用于封控期间公司日常运营支出,公司可自由动用货币资金减少。一系列外部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安排与预期的差异导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未能达到下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实际回购股份金额未能达到回购方案计划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深表歉意。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回购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止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和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五、 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1,670,10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917,526股)。
4、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 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已回购的173,400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