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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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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8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722,458,685.91元,利润总额-638,405,413.64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7,919,025.58元,其中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9,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35,901,802.06元,总资产为4,805,334,428.5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822,551,806.03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按照最高回购价格计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48.13万股-496.27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32%-0.65%),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公司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850,473.6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52,819,254.66元,综合考虑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21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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