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至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9元/股(含)。回购股份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1-044)。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78)。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34,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7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777,057.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9)。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2021 年 8 月 4 日、2021 年 9 月 2 日、2021 年 10
月 9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3 日、2022 年 1 月 6 日、2022 年 2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90、2021-102、2021-116、2021-120、2021-126、2021-129、2022-001、2022-010、2022-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3,4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5.8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999,5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具体说明
自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计划分阶段实施回购。受定期报告窗口期、公司资金安排计划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预计在原定回购期内,存在无法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的可能。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6个月,延长至2022年10月24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10月24日止。
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延期后的股份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尚存在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