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134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控股股东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以下合称“各方”)原签订的
《一致行动人协议(二)》将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各方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三)》,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一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背景情况
无锡哲方及其实际控制人乔徽先生、无锡联创及其实际控制人艾迪女士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对一
致行动关系和有效期进行了明确约定,原协议有效期 3 年,原协议的主要内容请
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为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各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续签了《一致
行动人协议(二)》,继续作为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有效期为 2 年。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一致行动人协议(三)(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上海市签署:
甲方: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实际控制人:乔徽
乙方: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实际控制人:艾迪
(以上甲方和甲方实际控制人为“一方”,乙方和乙方实际控制人为“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二)》(以下
简称“原协议”),约定双方拟联合购买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29.9%的股份,在完成该股份转让交易后甲乙双方成为哈工智能股东,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原协议有效期 2 年。
2、鉴于原协议已到期,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原协议基础上就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达成本协议,具体明确如下:
(1)甲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1】年期间内,应维持马鞍山哲方智能机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哲方”)为甲方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马鞍山哲方50%以上的股权。
(2)乙方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的【1】年期间内,应维持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永源”)为乙方的唯一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维持其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西藏永源 50%以上的股权。
(3)原协议约定的双方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为两年,现双方一致同意将上述有效期再延长一年。在延长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4)双方一致同意,其他双方均按照原协议的约定继续行使双方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权利和义务。
(5)本协议及原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提供给哈工智能。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哲方持有公司股份 114,078,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无锡联创持有公司股份 69,305,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1%。无锡哲方和无锡联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3,383,9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0%。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不改变公司原有股权结构,不会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由双方签字盖章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三)》。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