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7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
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
持。 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
代表主持。 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 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 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权登记日登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 东大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
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总数。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
持股比例限制。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
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
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
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
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公司为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
实行累积投票制。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 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普通股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股份拥有与所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散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超过 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 30%的,董事的选举应采用累积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细则如下:(一)
投票制,即每一股东可依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与会每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可以行使股份数乘以全部待选董事人数所累积的票数投 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给一个董事候选人或分别投给多个董事候选 的股份数乘以待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二)人,各董事候选人按所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 每个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
得票数靠前者当选。 给一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也可分散投给任意
如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待选董事仍有 的数位候选董事或者监事;(三)每个股东对
缺额,则应继续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得票数相同 单个候选董事、监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选举,直到当选董事人数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
达到全部待选董事名额。 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或者监
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有效投票
权总数;(四)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
开投票,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
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选独立董
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
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拟
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
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五)投票结束后,
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得票数为到会有表
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
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六)如董事候选
人得票数相同且待选董事仍有缺额,则应继续
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得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
一轮选举,直到当选董事人数达到全部待选董
事名额。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若干名,
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中涉及“副总经理”表述之处统一修改为“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