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6,355,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4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225,904,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4%。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42,971,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2,520,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8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0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9%;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915,1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8%;反对5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何佳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提案人身份合法,提案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