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参股公司与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在具体业务合作事宜明确后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充分整合产学研用医工领域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共享超声医学领域的发展成果,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工智能”或“丙方”)及参股公司磅客策(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磅客策”或“乙方”)与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医学研究所”或“甲方”)
于 2021 年 2 月 7 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
补的原则,构建立足长远、合作共赢的战略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甲方在医疗行业专业与资源方面提供支持;乙方在配套设施、技术成果转化、产品落地等方面提供支持;丙方在工程产业化与资源方面提供支持。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
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是以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六人民医院超声医学科和超
声医学研究所为基础,以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为背景,以上海交通大学 Med-X研究院等为主要依托,联合市内外著名学府及研究机构的交叉性学科研究平台,于 2009 年正式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 4A 级研究机构。作为中国超声医学发源地,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旨在开展以临床医学为导向,以疾病为中心,以医学难点问题为重点的超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强医工、医理学科渗透、交叉,联合攻关,加强转化型医学研究力度,培养关键性新技术支撑点和增长点,加快新技术应用以造福病人;并提升获取国家级课题资助的能力;拓展国内外超声医学学术交流,进一步提高上海在全国的学术地位。
医学研究所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磅客策(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磅客策(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浦路 500 号 6 幢 C 区 116 室 D 座
法定代表人:张兆东
注册资本:2571.428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4 月 11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科技、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的租赁,医疗设备租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磅客策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磅客策股权比例为 17.8889%。磅客策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超声医学研究所
乙方:磅客策(上海)智能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通过三方合作,充分整合产学研用医工领域资源,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协同创新聚力。旨在通过合作深挖临床需求,通过高效的技术转化与临床验证,为医疗行业的痛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推动医工交叉人才的培养与医疗学科技术的进步;在推动超声医学应用层面发展的同时,提升甲乙双方在超声医学领域的学术/技术地位与影响力,为推动超声医学的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合作内容
1. 项目联合开发
甲方根据行业经验与临床痛点结合乙方业务方向提出临床应用需求。甲乙双方相互交流、联合评估临床应用价值与技术可行性。甲乙双方在该临床应用方向确定立项,并开展联合开发。在项目联合开发过程中,甲方提出临床需求、提供临床学术与技术支持、完成临床应用指导、开展临床试验,进行医疗临床专业输出与支持;乙方发挥企业优势,针对甲方提出的临床需求提供解决方案、实施技术转化、完成产品开发,实现临床需求商业落地过程。
2. 课题联合申报
为响应国家与地方创新方向指引,共同支撑关键科研技术难点突破,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课题联合申报。
3. 联合临床试验
甲乙双发在临床试验方面展开深入合作。甲方发挥专业与资源优势,为乙方提供临床试验支持,推动临床产品安全性及有效性验证。
4. 临床成果转化
根据甲方现已积累多年科研成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发挥企业优势,帮助甲方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商业落地。
5. 医工交叉学术交流与培训
甲乙丙三方发挥各自专业与资源优势,共同开展医工交叉学术会议、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在医疗应用行业发展论坛、医学工程科研经验分享会、临床医学培训会等各类型会议,共同推进提升双方技术学术影响力与医工协同创新能力。
6. 医工人才联合培养
甲乙丙三方发挥各自优势、深化资源共享,甲方建立人才联合培养体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乙丙双方充分发挥企业优势,提供科研基础经费、企业实践等各类资源条件,共同探索医工联合培养新方式并为行业输送高水平综合性人才。
7. 联合共建科研实验室与研究中心
甲乙丙在三方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共同建立超声医学、介入医学应用交流中心/联合实验室,通过专项资金、专属场地、先进设备、专业人才,升级研发创新、成果转化软硬件实力,聚焦超声医学的学科创新与产业化落地。旨在超声医学基础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与开发、与医工交叉型专业人才培养展开全面、长期、稳定的深入合作关系。
(三)双方承诺
1.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今后签署其他相关协议的依据,其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
2. 甲乙丙三方因对本协议内容以及根据本协议获得的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商业秘密等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向第四方泄露上述事项,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甲乙丙三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签订的任何其他协议,也不会与其订立的其他协议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和)商业利益上的冲突。
4. 本协议中的未尽事宜,三方通过友好协商,以本协议内容为原则,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协议仅作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本协议合作事项所涉相关具体项目,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在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正式合同。
(四)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
效期至 2026 年 2 月 15 日。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当前人口老龄化及公共卫生安全愈发得到重视的社会背景下,医疗健康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哈工智能及磅客策和医学研究所坚定看好超声医学领域,基于良好的信任和沟通,各方一致认为可以结合各自在行业领域的优势条件,建立稳固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此次合作标志着哈工智能及磅客策向医疗健康产业布局迈出新的步伐,也将助力医学研究所向医疗智能化领域进军。各方将继续发挥资源优势,为医疗行业的痛点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携手合作推动超声医学应用层面的发展,布局行业潜力项目。本次合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将加强各方在医疗、机器人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合作,但由于协议所述合作项目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具体合作项目及内容后续仍需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协议的具体实施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达成战略合作及后续执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未来的具体业务合作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2018 年 9 月 21 日、2018 年 12 月 24
日、2019 年 1 月 7 日、2019 年 3 月 21 日、2019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关于与现代重工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情况暨签署投资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合众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