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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关于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哈工智能:关于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0.88%股权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临 2021-00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88%股权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88%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4,870.4 万元的交 易对价收购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溪印智能”)及上海溪蓝智 能科技合伙企业合计持有的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灵实 业”)60.88%股权;溪印智能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先生向公司提供了业绩 承诺及相应补偿方案。公司已于同日与相关各方签署了《股份购买协议》及《业 绩补偿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股权交割已完成。上述事项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哈工智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2)、《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88%股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3)及《哈工智能关于收购上海柯灵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60.88%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7)。
 二、本次收购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份购买协议》,柯灵实业在过渡期(即从评 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内产生的盈利归公司享有;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 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交易对方应按照其在购买协议签署日其对柯 灵实业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向柯灵实业补足。柯灵实业过渡期内的损益由公司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实际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计确认。


    2021 年 1 月 15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柯灵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1)00023 号),柯灵实业在过
渡期(即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实现净利润约 88.08 万元;
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约定,上述过渡期内实现的损益归公司享有。
三、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于近期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理解有误,已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冲突。为免歧义,经公司与业绩承诺方协商,并经公司于 2021 年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溪印智能、姜延滨先生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对《业绩补偿协议》(对照已披露协议序号)中“6、补偿金额的确定”进行如下修订(修订部分内容使用斜体下划线加粗):

    “(1)如果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任何一个年度,标的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低于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的 90%,则溪印智能应于审计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或从当期转让价款中扣减(若当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大于等于相应年度承诺净利润的 90%,则不触发补偿)。

    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如下:当期现金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四年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交易对价-累积已补偿金额。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金额时,如果各年度计算的应补偿现金
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再冲回。

    (2)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在公司披露当年度的年度报告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使用与本次交易资产评估相同的方法,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认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是否存在减值损失。如: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则溪印智能需另行补偿现金,补偿的现金金额为: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现金总额。

  (3)另行补偿现金金额小于 0 时,按 0 取值。

    (4)溪印智能未能及时、足额地承担补偿责任的部分,由溪印智能之执行事务合伙人姜延滨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因《业绩补偿协议》部分条款内容存在歧义而进行的修订和补充,不构成对该次交易的实质性重大修改。修订后的业绩补偿条款更加清晰地界定了补偿金额及执行方案,使本次交易的补偿方案更加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已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3、柯灵实业《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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