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中航泊悦酒店(上海虹桥机场2号航站楼出发层2号门)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徽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1 人,代表股份 226,343,9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04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225,904,4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32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43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1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42,750,516 99.5123% 114,300 0.2661% 95,200 0.2216%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无锡哲方哈工智能机器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联创人工智能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114,300 0.0505% 95,200 0.0421%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114,300 0.5018% 95,200 0.4179%
情况
表决结果:此提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整体表决情况 226,134,493 99.9074% 209,500 0.0926% 0 0
中小投资者表决 22,570,693 99.0803% 20,9500 0.9197% 0 0
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限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此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苗晨、路子颍;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出具的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