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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2 深市 北部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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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2024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6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11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 2,277,556,392 股减少至 2,277,549,949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77,549,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000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实
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对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权安排,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4年 10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7,556,392 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343,911,015.19 元。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 2,277,556,392 股减少至 2,277,549,949 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77,549,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0004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实施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2,277,549,9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10004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900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2001 元;持股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4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74

    六、调整相关参数

    转股价格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

格由 7.59 元/股调整为 7.4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北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