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96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导向,使投资者及时分享本公司发展红利,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信心,综合考虑股东利益,拟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 1-9
月实现净利润 1,011,054,140.71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 915,943,906.80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3,466,499.92 元后,2024 年中期可供分配利润为 862,477,406.88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及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1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7,556,392 股,以此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为 343,911,015.19 元,占 2024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 37.55%,占 2024 年 1-9 月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39.87%。
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4 年-2026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并对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进行授权安排,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4 年-2026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