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
公司认为致同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
控审计。现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
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业务信息: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度致
同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为 3.02 亿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毅,2006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0 年,至今为 6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珈岐,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8 年,至今为 2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定向增发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金额为 95 万元,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以上两项审计费用与 2023 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此外,如公司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审计业务范围再度增加的,实际支付审计报酬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致同所为公司提供的以上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另行支付。
5.其他说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两项业务具体实施、合
同签订、发票开具、收费等事项由致同所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负责办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要求,公司采用了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由评审小组开展开/评标工作,并从价格、服务质量、类似案例经验、项目团队等方面进行评审,一致同意推荐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为本次采购第一中标人。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致同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会议纪要;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