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
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44,753,807.86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126,863,205.74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426,481.00 元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109,436,724.74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 4 月 26 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总股本1,771,937,7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1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444,756,383.78 元,送红股 0 股(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完成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05,617,977 股,该部分新增股份目前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中,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2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最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及授权安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4 年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
三、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1.2023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公司章程》、《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3 年-2025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的2023年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