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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2 深市 北部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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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北部湾港: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3025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为保障投
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


    2021年9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8号)。
    (一)具体内容

    《关于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8号)具体内容:“2020年5月30日,你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将公司在防城港403#-405#码头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375.57万元(包含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作销户处理。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为2.2亿元,结余募集资金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你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情况下,直接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4.2条和第6.4.8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整改措施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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