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
公司认为致同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业务资质:致同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证券期货服务业务资格。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业务信息: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致
同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10 家,收费总额为 2.7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与我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 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敬,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1 年,至今为 5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18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琼,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13 年,至今为 3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18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声森,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具有从事证券业服务经验 23 年,至今为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自 2021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为 5 家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125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费用金额为 95 万元,年度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以上两项审计费用与 2021 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此外,如公司在因资产重组等原因导致审计业务范围再度增加的,实际支付审计报酬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致同所为公司提供的以上审计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另行支付。
5.其他说明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两项业务具体实施、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收费等事项由致同所授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负责办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认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有关工作提出了积极建议,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材料,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恪尽职守地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现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