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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2 深市 北部湾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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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告日期:2021-04-13

北部湾港: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1024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的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178,769,811.15 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075,688,272.70 元,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489,853.01 元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1,010,198,419.6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34,189,554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所持股份 9,087,266 股后的
股本 1,625,102,2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86 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 302,269,025.57 元,占 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8.10%。2020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9,087,266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自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
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
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范性文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 年)。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事项时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的意见,会议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认为:

  1.2020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年-2022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等要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公司的2020年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处的水上运输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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