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9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 号),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4.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5.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 年 11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6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6 日。
2 首次授予数量:7,366,600 股。
3.首次授予价格:4.71 元/股。
4.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5.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14 人,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股) 的比例 的比例
陈斯禄 党委书记、总经理 106,000 1.36% 0.006%
甄海如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85,000 1.09% 0.005%
甘子利 纪委书记 85,000 1.09% 0.005%
莫怒 副总经理兼生产业务部部长 85,000 1.09% 0.005%
罗明 副总经理兼工程管理部部长 85,000 1.09% 0.005%
吴启华 副总经理 85,000 1.09% 0.005%
何典治 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资 68,000 0.88% 0.004%
产发展部部长
玉会祥 财务总监 68,000 0.88% 0.004%
小计(8人) 667,000 8.59% 0.041%
核心业务骨干(206人) 6,699,600 86.26% 0.410%
合计(214人) 7,366,600 94.85% 0.451%
预留 400,000 5.15% 0.024%
总计 7,766,600 100.00% 0.475%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1/3
售期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0
第一个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0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1
第二个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1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且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2
第三个解除限 年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售期 对标企业75分位值;以2018年为基准,2022年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6%,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2)子分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各子分公司每个考核年度设置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子分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与
其所属子分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年度考核结果 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 实际业绩<业绩考核指标
可解除限售 100% 0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公司倡导高绩效导向的文化,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进行客观评价,促进公司与考核对象绩效的持续改善和提升。考核等级及评价标准如下:
考核等级 评价标准
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符合全部关键衡量指标,并有
优秀(A) 关键衡量指标以外的业绩突破或对既往的工作有突破性的改进;具有
非常出色的行为表现
称职(B) 按既定节点完成或提前完成工作目标,符合全部关键衡量指标;具有
较为出色的行为表现
基本称职(C) 按既定节点完成或工作目标,基本符合大多数关键衡量指标。具有较
好的行为表现
不称职(D) 主要因主观或外界客观特殊原因导致工作目标只是部分完成,或正在
开展;行为表现较差
在授予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不称职的激励对象不能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在解除限售期内,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 标准系数
x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等级及对应标准系数如下表:
考核等级 优秀(A) 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