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81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 年9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9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核实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30 日,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桂国资复〔2019〕122 号),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的公告》。
4.2019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王运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9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后,披露了自查报告。
7.2019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6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2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66,600 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
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减少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人数由 227 人调整为 214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 8,304,000
股调整为 7,766,600 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904,000 股调整为 7,366,600 股,预留 400,000 股不变。本次调
整无新增人员且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其比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由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中:13 人全部放弃,5 人部分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537,400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7,766,600 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14 人,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904,000 股调整为 7,366,600 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27 人调整为 214 人。
除此之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一致。以上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调整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以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均符合《管理办法》、175 号文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