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38
2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扣除截至4月22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0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1,630,611,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4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85,889,751.3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185,889,751.36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2018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7,005,000股,占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的0.42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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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7,005,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根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185,889,751.36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627,611,854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7,005,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21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扣除截至4月22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00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1,630,611,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14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185,889,751.36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金额185,889,751.36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2018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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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并经2019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于2019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7,005,000股,占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的0.428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是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1,634,616,854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7,005,000股后的股本总额1,627,611,854股为基数,并保持现金分红总额185,889,751.36元不变。
根据上述情况,经重新计算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每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现金分红总额/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0,即185,889,751.36/1,627,611,854*10=1.142101元/股(含税,保留六位小数)。
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627,611,854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7,005,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21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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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红金额185,889,751.36元固定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1,627,611,854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7,005,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4210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27891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8420元;持股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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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42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6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4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1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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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627,611,854股×1.142101元/10股=185,889,712.60元(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派发现金分红金额存在38.76元的差异,系因扣除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分红金额时采用保留小数点后六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本次实际现金分红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向上取整舍尾处理)。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85,889,712.60元/1,634,616,854股=0.11(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2019年6月10日起,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9.89元/股(含)。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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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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