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8032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7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386,564,9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已经2018年4月3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4月4日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公司2017年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386,564,9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含税及扣税情况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10股派1.0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3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3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18年5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4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 08*****041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内控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2.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