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筒仓及火车发放站)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 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防城港粮食输送改造工程(筒仓及火车发放站)
工程地点:防城港区 12 泊位陆域
工程内容: 5 个直径 32 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施工。
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5 个直径 32 米筒仓及火车发放站的土建、钢结构、设备基础、电气、防雷、给水和排水
等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不含预应力管桩、设备安装及消防工程。具体以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
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为准。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以具备开工条件,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达到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有关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合格 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柒万柒仟贰佰零肆元壹角叁分( ¥: 47977204.13 ),
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详见投标书。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7、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8、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合同生效
9.1 合同订立时间: 2015 年 月 日
9.2 合同订立地点: __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__
9.3 本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发包人:防城港北部湾港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公章)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友谊大道 22 号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兴港大道 48 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本工程“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 年 12 月 24 日印发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
用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 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
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防城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制订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 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的要求,符合国家强
制性条文和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有效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由承包自行购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
4.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定 5 天后提供一式伍份图纸(含三份
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李鉴德 单位名称: 广西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全过程中,
代表发包人进行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监督;对不符合图纸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做
法,向承包人提出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整改。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增减调整、追加合
同价款、工期的延长及经济洽商等必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和发包人主管领导签字认可才有效,
其余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刘创焕 曾泳森 职务: 现场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一起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事宜,并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
的权利,履行合同的约定的发包人职责。
4.3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 项目经理
姓名: 邓成传 职务: 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l)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 7 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_开工 7 日前
将水、电接至距施工现场 100m 内。办理施工用水、用电开户及其发生的费用、电讯线路接通
的费用由承包人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工程地质资料在投标截止日期 5 天前提供,地
下管线资料在开工前 5 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 7 天。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 7 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7 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双方另行协商 。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且在开工前应完善深化施工组织设计,以达到保证质量、确保施工安全和完成施工任务的
要求。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每月 25 日前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
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两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__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
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_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监理现场办公室 1 间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__( 1)需要办理
交通特别通行证时, 由承包人负责办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
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
定时,由承包人提出并落实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_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
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
求及费用承担: __由承包人保护。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场内的垃圾及杂物由承包人
清理,做到工完场清,保持场地日常的清洁文明。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按国家、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防城港务集团有限
公司等的规定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合同签定后 5 天内提供详
细的施工方案;每次在达到形象进度 10 日前并于每月 25 日前提供当月已完工作量报告及下月
工程进度计划给发包人各二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于收到之日起 7 日内批复
10. 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合同签定后 5 天内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
划和进度保证措施 。
10. 3 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表和完工时间表。
13. 工期延误
13. 1 承包人承诺:在工期延误,无法按时完工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队伍进
行补救,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
13.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3.1.1 不可抗力或政府指令性停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13.1.2 非不可抗力或政府指令性停工(承包人原因导致的除外) 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
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
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
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 5%。发包人可从应向
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
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13.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无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合格的要求,符
合国家强制性条文和发包人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设计文件的要求。
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 由本项目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裁决;当一方不服本项目
监理单位裁决的,请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_按现行法律、规范、标准和通用条款第 17 条等的规定执行,
其它另行协商确定。
17、 工程试车
17.1 试车费用的承担: __由承包人承担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承包合同 方式确定。 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投标人工
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无论增减多少, 除另有约定外均按原单价结算。
23. 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
漏项、 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风险。
23.3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误差、 漏项、工程变更及相关签证等引起
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变更合同价
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已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 不适用投标时的中标单价的新增项目,则有定额的套定
额计算并乘以系数 0.9 计价,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相应项目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
算,无信息价的按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根据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4、 工程预付款
24.1 本工程预付款: 为合同总价的 30% 。
24.2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 承包人进场开工且承包人提交等额预付款保函后
14 天内。该保函为国有商业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少于 180 天。
24.3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在进度达到合同价的 50%的当期和进度达到合同价的 60%
当期分别扣回 50%的预付款。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