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4-05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一年度审计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本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 姓名 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潘华 张小萍 王克亮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2006 年 2009 年
何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3 年 2006 年 2009 年
何时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2017 年 2020 年 2022 年
何时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报务 2024 年 2024 年 2024 年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潘华近三年签署了中金环境、太极实业、宏盛股份、远程股份、莱绅通灵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近三年签署了莱绅通灵、太极实业、宏盛股份、中金环境等年度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克亮,近三年复核了磁谷科技、华西股份、无锡鼎邦、云内动力、欧圣电气、汇鸿集团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47 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117 万元,内部控
制审计费用 30 万元),较 2023 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下降 32.57%。本次更换了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原审计机构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9月18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公证天业已连续3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服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要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8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兴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