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22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4 名,董
事会成员任期三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尹震源、徐云峰、冯志明、Kirsch Christoph、Xu Daquan、赵红、黄睿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邢敏、冯凯燕、潘兴高、杨福源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其他情况说明
1、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邢敏先生、冯凯燕女士、潘兴高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杨福源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选举产生 7 名非独立董事和 4 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和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尹震源先生
尹震源先生,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无锡市滨湖区副区长,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筹备组副组长(兼)、无锡梁溪科技城建设发展公司(筹)董事长人选,无锡市梁溪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无锡梁溪科技城管理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兼)。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尹震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徐云峰先生
徐云峰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技术中心配试工程师、设计组组长,技术中心油泵油嘴研究所助理,技术中心产品研究所副所长,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技术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徐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2024年3月受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冯志明先生
冯志明先生,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
师。历任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动力分公司副经理,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无锡威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采购部部长,无锡威孚马山油泵油嘴有限 公司总经理,无锡锡东科技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无锡宏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冯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5,192 股;除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在公司大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Kirsch Christoph 先生
Kirsch Christoph 先生,1961 年 10 月出生,德国国籍,硕士。曾历任德国博世集
团柴油系统事业部研发工程师、产品经理、大客户销售经理,博世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博世柴油系统事业部商用车业务高级副总裁,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汽油系统事业部生产与质量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动力总成解决方案事业部商用车和非道路业务执行副总裁,德国博世动力总成解决方案事业部执行副总裁、代表博世汽车与智能交通技术亚太区董事会。现任德国博世公司 BMS、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Kirsch Christoph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 5%以上股东罗伯
特·博世有限公司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五)Xu Daquan 先生
Xu Daquan 先生,1963 年 10 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自 2010 年 9 月起担任博
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负责博世中国汽车业务。现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公告日,Xu Daqua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 5%以上股东罗伯特·博
世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六)赵红女士
赵红女士,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会计师。曾任无锡市天一膜技术应用设备厂会计,无锡方正税务师事务所项目审计员,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纪委副书记、董事局秘书、办公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职工监事,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赵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 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黄睿先生
黄睿先生,1984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
曾任尚德电力产品经理,无锡市招商局高级项目主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经理,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市政环境事业部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投资发展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投行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公司董事。
截至公告日,黄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公司 5%以上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职务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一)邢敏先生
邢敏先生,1954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党委书记,中国机床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邢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冯凯燕女士
冯凯燕女士,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冯凯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潘兴高先生
潘兴高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曾任山东省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
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华睿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潘兴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