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4-01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
1、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经营范围进行修订。
2、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 53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17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002,162,793 股减至 996,986,293 股,注册资本将由1,002,162,793 元减至 996,986,293 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2,162,793元。 996,986,293元。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 的经营范围:
机械行业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内燃机 机械行业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内燃机
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 燃油系统产品、燃油系统测试仪器和设备、
汽车电子部件、汽车电器部件、非标设备、 汽车电子部件、汽车电器部件、非标设备、
非标刀具、尾气后处理系统的制造;通用机 非标刀具、尾气后处理系统的制造;通用机
2 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 械、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
学品)、汽车零部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 学品)、汽车零部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
车)的销售;内燃机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自 车)的销售;内燃机维修;自有房屋租赁;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量回 除外);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能量回
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 收系统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通用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活动)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模具
主开展经营活动) 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
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绘图、计算及测
量仪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
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
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
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
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
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96,986,293
1,002,162,79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总数为
3 总数为829,782,793股,其中,发起人无锡产 824,606,293股,其中,发起人无锡产业发展
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4,059,398股; 境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4,059,398股; 境内上市
内上市外资股(B股)172,380,000股。 外资股(B股)172,380,000股。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 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4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书面反馈意见。 定及时披露,并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
。。。。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发表意见或
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发出股东大会通
5 披露相关意见及理由。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相关意见及理
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由。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 结束当日下午3:00。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
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
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
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7 会予以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