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2-01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调整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56,277股的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剩余回购股份56,277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008,659,570股减少到1,008,603,293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不低于
30,000 万元(含), 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A 股),回购股份(A
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2、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 年 3
月 3 日、3 月 16 日、4 月 1 日、5 月 7 日、6 月 2 日、7 月 1 日、8 月 3 日、9 月 1 日、
10 月 12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202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方案实施结果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完成了上述回购股份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 股)19,596,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22%。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使用情况
1、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 2020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 6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40,000 股限制性股票。
3、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完成的公告》。上述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为 56,277 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剩余回购股份用途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 56,277 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注销上述回购股份 56,277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08,659,570 股减少到1,008,603,293 股。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289,336 19,289,33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89,370,234 -56,277 989,313,957
人民币普通股 816,990,234 -56,277 816,933,957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172,380,000 172,380,000
三、股份总数 1,008,659,570 -56,277 1,008,603,293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剩余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剩余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我们对此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