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2021-045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参与认购产业发展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发展、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与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海投资”)、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投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出于蓝”)、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图控股”)签署了《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3亿元认购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藏青基金”)的合伙份额,成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授权给董事长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后提交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 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无锡拓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323650323M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5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159-1207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股权结构: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11360。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 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6YTLL3R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199 号 2 栋
29 楼 2901 号
法定代表人:肖瑶
股权结构: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控股”)持股 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134789270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6 年 6 月 19 日
注册资本:4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
法定代表人:沈彬
股权结构:沈文荣持股 29.32%,张家港保税区兴恒得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29.10%,
张家港保税区润源不锈钢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17.67%,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7.14%,其他持股 16.77%。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金属轧制设备配件、耐火材料制品、金属结构及其构件制造,废钢收购、加工,本公司产品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承包境外冶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3、公司名称:宁波青出于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6WTA2D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20 年 7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M1100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及其份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程沙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94.2762%,
宁波携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5.7143%,上海锦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0.009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产品,基金编号为SLT264。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4、公司名称: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2593801A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1995 年 08 月 31 日
注册资本:101,0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969 号 1 栋 401-406 号、408-411
号、413 号、501-506 号、508-510 号、512 号、513 号
法定代表人:牟嘉云
股权结构(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 10 大股东):宋睿持股 32.01%,牟嘉云持
股 10.51%,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持股 3.17%,全国社保基金四零一组合持股2.67%,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持股 2.23%,成都云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60%,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保险产品华泰组合持股1.49%,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 深持股1.2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1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 深持股1.08%。
经营范围:控股公司服务;研发、生产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 肥)、
缓控释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溶性肥料、微生物肥料、各种作物专用肥料、新型肥料;销售肥料、土壤调理剂及相关原材料;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网上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销售: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白磷、酒、农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文体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卫生用品、纺织品、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蔬菜、花卉、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品、钟表眼镜、玩具、不再分装的种子、汽车及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批发:摩托车;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影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设备安装及售后服务;软件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上述各合伙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有限合伙人沙钢集团与青出于蓝存在关联关系,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所控制。除上述情况外,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藏青基金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名称: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275PYC7D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拓海投资
(五)注册地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二街 8 号 1602-85
(六)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募集规模:预计 53.10 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
(八)本次入伙完成后,合伙企业的认缴情况如下:
合伙人身份 合伙人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认缴比例 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 拓海投资 1,000 0.19% 货币
藏格投资 250,000 47.08% 货币
沙钢集团 100,000 18.8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青出于蓝 100,000 18.83% 货币
云图控股 50,000 9.42% 货币
威孚高科 30,000 5.65% 货币
合计 531,000 100% 货币
(九)存续期限: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十年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其中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的叁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投资期后的叁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满后如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普通合伙人可以视情况延长退出期限,但最长不超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若合伙企业投资项目已实现退出,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提前清算。
(十)转让和退出机制
1、普通合伙人:除非适用法律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经普通合伙人及持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2、有限合伙人:经普通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