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公告编号: 2020-04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份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0-006),于 2020 年 3 月 3 日、3 月 16 日、4 月 1 日、5 月 7 日、6 月 2
日、7 月 1 日、8 月 3 日、9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部份 A 股股份进展情况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22、2020-033、2020-039、2020-040、2020-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A 股)19,596,2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2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2.8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95 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17,180.33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6.52万股。回购期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 过 公 司 首 次 回 购 股 份 事 实 发 生 之 日 前 五 个 交 易 日 公 司 股 票 累 计 成 交 量 的 25%(即1,481.63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