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 公告编号: 2020-03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
暨回购部分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 A 股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一)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A股股份15,094,870股)后的993,85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1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0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4日,B股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30日。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实施完成了上述权益分派方案。
(二)公司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
民币 3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A 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05)。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A股)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A股)价格上限由24元/股调整为22.92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A 股)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A 股)价格上限- 每股(A
股)现金红利 ((实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实际分派的每股(A 股)现金红利)÷A 股
股本总数)
即:22.92 元/股=24 元/股-1.080152 元/股((821,475,700×1.1)÷836,570,570)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时的总股本为 1,008,950,570 股(其中 A 股股本为
836,570,570 股,B 股股本为 17,238,000 股),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
际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本为 821,475,700 股(836,570,570 股-15,094,870 股(公司通过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按上述调整后,以回购(A股)价格上限22.92元/股、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A股)数量为2617.8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5946%);以回购(A股)价格上限22.92元/股、回购金额下限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A股)数量为1308.9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3%);具体回购股份(A股)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A股)数量为准。本次除调整公司回购股份(A股)的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二、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进展的情况
(一)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于 2020 年 3 月 3 日、3 月 16 日、4 月 1 日、5 月 7 日、6 月 2 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回购部分 A 股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2020-022、2020-03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A股)15,094,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6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1.0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95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7,852.84元(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2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26.52万股。回购期间(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81.63万股)。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