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 B公告编号: 2020-003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式及种类: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7、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8、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股份),有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及用途
公司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上市公司等市场主体坚决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通知》,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A股股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A股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A股股份)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启动后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A股)价格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25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股份回购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28.2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4.46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26%;公司流动资产为128.41亿元,本次回购预计使用资金为人民币30,000万元至60,000万元。公司实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财务运营,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但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6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2,50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1,25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按照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按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股份数量
股份类别 上限计算 下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80 0.01 25,080,080 2.49 12,580,080 1.25
其中:高管锁定股份 80,080 0.01 80,080 0.01 80,080 0.01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 25,000,000 2.48 12,500,000 1.24
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8,870,490 99.99 983,870,490 97.51 996,370,490 98.75
其中:A 股股份 836,490,490 82.90 811,490,490 80.43 823,990,490 81.67
B 股股份 172,380,000 17.09 172,380,000 17.09 172,380,000 17.09
三、股份总数 1,008,950,570 100.00 1,008,950,570 100.00 1,008,950,570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上述用途,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则公司股本结构变化预测情况如下:
回购后注销
回购前 按回购股份数量 按回购股份数量
股份类别 上限计算 下限计算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080 0.01 80,080 0.008 80,080 0.008
其中:高管锁定股份 80,080 0.01 80,080 0.008 80,080 0.0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8,870,490 99.99 983,870,490 99.992 996,370,490 99.992
其中:A 股股份 836,490,490 82.90 811,490,490 82.473 823,990,490 82.693
B 股股份 172,380,000 17.09 17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