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1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苏威孚B公告编号:2018-024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17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8,950,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先按每10股派1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10.8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ª,先按每10股派1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04)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上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8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8年7月20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7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7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7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40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301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8月1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区华山路5号
咨询联系人:周卫星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0510-80505199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