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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6 深市 甘化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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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8

甘化科工: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5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941,475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2,861,324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941,475 股后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37,919,849股×1.982053元/10股=86,798,035.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6,798,035.05元/442,861,324股=0.1959937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937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已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2,861,324 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871,075 股)的股本总额
433,990,2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
税),共计分配利润 86,798,049.8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本次激励计划中的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限制性股票 3,929,600 股,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因此,公司不享受利润分配权的回购股份减少了 3,929,600 股,公司享受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增加了3,929,600股,从433,990,249股增加为437,919,849
股。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际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442,861,324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941,475 股后的 437,919,8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205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442,861,324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941,475股后的437,919,8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8205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78384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964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982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至2021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2    01****413      胡成中

  3    00****042      彭玫

  4    00****226      冯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6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437,919,849股×1.982053元/10股=86,798,035.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6,798,035.05元/442,861,324股=0.1959937元。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59937元。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相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甘化路62号甘化大厦三楼

  咨询联系人:沈峰

  咨询电话:0750-3277651

  传真电话:0750-3277666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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