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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6 深市 甘化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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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化科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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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30 日,该授予
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
意以 2021 年 3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5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2.9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陈绍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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