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1-4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
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人调整至 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96.96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58 人调整至 5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 万股调整为 392.96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除上述因激励对象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引致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