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更好地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名称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务和发展战略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朱义坤
曾 伟
李爱文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