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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00,947,5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37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00,508,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99%。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75,8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通过下列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2018年度财务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董事长年度薪酬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