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本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克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200,947,5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37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200,508,12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9,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99%。
3、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75,85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8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通过下列事项: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201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2018年度财务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董事长年度薪酬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00,921,5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49,8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反对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