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76 股票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14-0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江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发电容量指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
体实施的议案”;2013年6月9日,经公开邀标等程序,全资子公司江
门市北街(联营)发电厂(以下简称北街电厂)与河源市东方盛源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盛源)签署了《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转让
协议书》,北街电厂将目前闲置的3号发电机组2.5万千瓦发电容量指
标以含税单价每千瓦人民币650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盛源。详情请参
阅公司2013年6月4日及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2013-28号)及《关于出售资产的
进展公告》(2013-29号)。
因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对新建发电项目审批权限的调整、审
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未明晰等原因,东方盛源无法按原协议的期限完成
其项下发电容量指标的相关审批手续。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3
年12月31日与东方盛源签署了《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转让协议书的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转让协议
书》(以下简称原协议)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
容为:
一、原协议中约定东方盛源负责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上
述容量指标用于“上大压小”工程项目的所有审批及其它相关手续。
补充协议中修改为东方盛源负责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上述所
有审批及其它相关手续。
二、原协议中转让价款为含税单价每千瓦¥650.00元(大写:
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含税价款总额为¥16,250,000.00元(大写:
人民币壹仟陆佰贰拾伍万元整)。补充协议中转让价款修改为:含税
单价每千瓦¥7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元整),含税价款总额为
¥17,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不变,因转让价款变化相应修改原协议中第
二次付款及第三次付款金额。
四、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
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
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完全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