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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3

粤宏远A: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 2020-046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的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近期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3、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

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 50 万股。因此,首次实

际授予总人数为 67 人,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 2545 万股。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5、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次公司授予 11

名激励对象共计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1.57 元/
股。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762 万股。

    7、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63 元/股,预留部分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1.51 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涉及人员 3 名,涉及股份数量 22.5 万

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648,730,604 股。
    9、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及预留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4 名辞职激励对象合计13.5 万股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 1031.5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2020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实施完毕。公司已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总股本 648,730,604 股)派息,每 10 股派现 1.00 元(含税)。

    2、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涉及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减去每股的派息额,经过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每 10 股派现 0.6 元)、2019 年度

分红派息(每 10 股派现 1 元)之后,回购价格具体情况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P=2.69-0.06-0.10=2.53(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P=1.57-0.06-0.10=1.41(元/股)

    3、待办回购事项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13.5 万股属于首次授予
部分,其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2.53 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20 年 5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需回
购的限制性股票 1031.5 万股,其中 994 万股属于首次授予部分,37.5 万股属于预留部分。
如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首次授予的为 2.53 元/股,预留部分的为 1.41 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证监
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依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依照规则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1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仍需就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4、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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