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43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48,730,604 股为基数,每 10 股
派现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8,730,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6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9 日至登记
日:2020 年 6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即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等事项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到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有关的回购价格,将调整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减去已实施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具体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事宜,公司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 16 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咨询电话:0769-22412655
传真电话:0769-2241265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