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0-042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281825294G)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
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将回购注销 7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31.5 万股,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的为 2.63 元/股,预留部分的为 1.51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后续在办妥回购注销手续前公司实施分红、送股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再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此前已审批和公告过的事项: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涉及 4 名辞职激励对象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需待回购,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以上, 在完成回购注销 13.5 万股以及本次 10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目前的 648,730,604.00 股减少至 638,280,604.00 股。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本公司的债权人,本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有的合法有效的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 1 号宏远大厦 16 楼本公
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 2020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14 日止,逢工作日上
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
3、联系人:李艺荣、朱玉龙;联系电话/传真:0769-22412655;邮政编码:523087。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