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要点提示:
1、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披露刊登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1),详情可查询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该日期的本公司公告。
2、本次注销的完成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员 3 名,涉及股份数量 22.5 万股,均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约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648,955,604 股的0.035%;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 2.63 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份总数为 648,730,604 股。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遵循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公告披露《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发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2 人姓名因个别同音字造成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已提示予以更正,并披露了《关于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
4、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7 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 69 名激励对象 2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授予价格为 2.6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
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 50 万股。因此,首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 67 人,合计授予股份数量为 2545 万股。
7、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的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
8、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 11 名
激励对象共计 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授予价格为 1.57 元/股。
9、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公告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
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1、2019 年 4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13、2019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14、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
为 2.63 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的总数:22.5 万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0.035%。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刘洋、苏路海、张梓
南)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上述 3 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 万股。
2、回购注销股份的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1)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关限制性股票份额未能解除限售而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如公司实施分红等事项时,回购
价格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公司已向股权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总股本 648,955,604 股)派息,每 10 股派现 0.6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涉及到派息时的调整方法: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要调整回购价格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减去每股的派息额,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P=2.69-0.06=2.63(元/股);回购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4880136 号验资报告,其主要结论性内容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955,604.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648,955,604.00 元。公司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刘洋、苏路海、张梓南)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 万股。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7 月 5 日止,公司扣除已
发放股利 13,500.00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3,812.97 元,实际支付 22.5 万股的回
购款总额 605,562.97 元,其中:减少股本 225,0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366,750.00 元。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730,604.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648,730,604.00 元。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办理完成。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9,857,601.00 3.06% -225,000.00 19,632,601.00 3.03%
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18,580,000.00 2.86% -225,000.00 18,355,000.00 2.8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29,098,003.00 96.94% 0.00 629,098,003.00 96.97%
三、总股本 648,955,604.00 100% -225,000.00 648,730,604.0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依照法规实施与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金额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广大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 日